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关键时期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 求是网

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关键时期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包心鉴 2026-03-10 09:42:48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创造。这一具有原创性、标识性意义的新理念新思想,已经深深融入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成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理论指导和强大思想动力。实践深刻表明,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进一步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关键时期的重大任务。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开启了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高瞻远瞩,确立了中国式现代化新的历史方位,明确指出,“‘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这一关键时期和目标任务,赋予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新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要求。《建议》把进一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的重要任务纳入“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体系,突出强调坚持人民至上、尊重人民主体地位,进一步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要目标定位和战略擘画,为在新征程上充分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人民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主体地位

  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上,自从产生了国家,也就产生了如何治理国家的问题。“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整个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关键。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首先解决“谁是治理国家的主体”这一根本问题。这既是直接关系国家性质和运行方向的根本性问题,也是直接影响社会文明进程和走向的根本性问题。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揭示,一切旧国家机构的共同特征就是把国家治理变成少数特权阶层的事情,完全剥夺人民在管理国家中的应有权利。恩格斯深刻揭示,一切旧“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资本主义国家实行议会制,虽然在一定形式上承认社会大众在国家运行中的选举权,然而“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以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国家取代专制政治的旧国家,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精髓,是人类政治文明的质的飞跃。马克思深刻指出,“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君主制则只是国家制度的一种,并且是不好的一种”“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这些精辟论断,深刻指明了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重大作用。

  当代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及其深入实践,立足时代高度,顺应人民需求,回归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本质,旗帜鲜明地强调人民是国家治理的主体,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重大发展,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就是如何具体地、实际地保障和实现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一种民主制度要有用、有效,必须明确坚持和保障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主体力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断把民主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愈来愈释放出强大生命力和影响力,在当今世界各种民主制度比较中愈益彰显出鲜明特色和巨大优势,一个根本性原因就是把人民民主和国家治理有机融合起来,把保障人民主权、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作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和核心要义,从而使民主的真正意义得到充分彰显,民主的核心价值得到充分实现。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主体加强政权建设和国家治理,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政治立场,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根本逻辑。全方位地坚持和彰显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利,贯穿党执政行为和治国理政的各环节,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这是中国式民主的最本质特征,也是最大优势。在领导开辟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以人民为主体的政权建设和国家治理提升到一个新的时代高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建设渠道。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正是由于坚持人民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主体地位,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人民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主体地位,对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关键时期的国家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尤其具有决定性意义。世界现代化进程中正反两方面经验表明,现代化与国家治理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国家治理现代化既是整个现代化体系的核心内容,又是顺利实现经济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和根本保障。近些年来西方一些国家现代化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甚至发生内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国家治理上存在着种种自身难以逾越的障碍,在谁是国家治理的主体这一根本问题上存在着种种制度性缺陷。政党代表的是各自阶级和利益集团的利益,民主选举仅仅成为一种形式,有的甚至堕落成为少数特权阶层和利益集团谋取私利、相互攻击的工具,由此导致政治极化、利益分化、社会撕裂等等与现代化相悖的政治和社会问题。这就是资本主义现代化所无法消除的“文明下的野蛮”。历史与现实表明,现代化要顺利推进,要更好地造福本国人民,必须切实解决好政党如何依靠人民大众力量优化国家治理这一根本性问题。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要素和最本质优势就是其人民性。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要坚守人民至上理念,突出现代化方向的人民性。中国式现代化之所以能打破“现代化=西方化”的迷思,超越西方现代化的局限,决定性因素就是坚持现代化的人民性方向。正是紧紧抓住中国式现代化的这一本质要求和核心要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融为一体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强调“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建议》把“坚持人民至上”和“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强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社会活力”。

  坚持以制度为主线,筑牢全过程人民民主完整的“制度链”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制度竞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方面,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赢得战略主动的重要优势。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民主既是一种价值理念,又是一种制度形态,而任何一种民主的价值理念,无不是通过一定形式和内容的制度配置来体现和实现的。马克思深刻揭示,“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列宁明确指出,“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正是民主的制度本质属性,构成了以制度变革和更迭为主要内容的波澜壮阔的人类政治文明进程。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具有旺盛生命力和强大凝聚力,成为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支撑和根本保障,核心奥秘就在于这是一种“全链条”式的制度化民主。从国家机构运行到基层社会治理、从重大立法决策到依法依规治理、从公共权力制约到人民权利保障、从民主选举到民主协商、从民主决策到民主管理、从民主参与到民主监督,形成了一个有机联系、良性互动的制度链条。这样一种完整的“民主制度链”,有效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有力提升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内涵。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关键时期,既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关键时期,又是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推进制度创新的关键时期,必须进一步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不断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着力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具体地、现实地融入“夯实基础、全面发力”各项工作之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性质的根本制度体现,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新时代以来政治发展实践深刻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完善民主选举、确保人民主权的重要制度载体,是坚持民主立法、实现良法善治的重要制度载体,是加强民主监督、制约公共权力的重要制度载体,总之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载体。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关键时期,必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平台。协商民主制度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紧紧依靠人民发展民主政治、共同治理国家的独特政治创造。通过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多种民主协商渠道,充分尊重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增进民主共识,可以有效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意愿进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各个层面,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制度效能。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在完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健全协商民主体制机制、发挥协商民主治理效能方面起着全局性、关键性作用。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关键时期,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汇聚成“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磅礴社会力量。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基础。坚持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不断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拓宽基层各类组织和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任务。畅通制度化的民主参与渠道、构建制度化的民主参与平台,确保人民大众广泛参与基层民主实践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激发运用民主权利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活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政治和社会共同体,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和强大生命力的生动彰显。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关键时期,必须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一步“拓宽基层各类组织和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在广泛社会治理领域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依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全过程人民民主把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基层民主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机地贯通起来,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利,有力提升了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人民民主内涵,有力增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民民主效应。这样一种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内容上的整体性、运行上的协调性、人民参与的广泛性和持续性,从而使国家机构运行和社会生活各方面都能体现人民的意志、听到人民的声音、保障人民的权益、激发人民的创造活力。这样一种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是中国式民主的最大优势,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蕴含的强大治理效应和现代辐射功能。

  坚持以协商为动力,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全方位和全覆盖

  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其直接的理论逻辑和实践指向就是发展大众参与、扩大人民民主。他深刻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在发展大众政治参与这一重大问题上,中国式民主与西方式民主具有重大区别。与西方式民主不同,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上把完整的民主制度链条同广泛的大众政治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广泛多层制度化的民主协商平台,开辟有利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协商渠道,这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髓和真谛。

  新时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实践深刻表明,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协商民主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符合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实际,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政治文化,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政治文化相结合的政治创造和智慧结晶。协商民主的巨大政治优势在于,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供了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平台和平等商量的机会,做到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和政治生态,从而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融入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全方位和全覆盖。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方位民主,不仅通过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等多种间接民主制度和形式,表达和实现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权利和意愿,而且开辟多种直接民主渠道不断扩大大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保障人民群众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享有真实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覆盖民主,通过发展广泛政治参与,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相互贯通,覆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从而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一切层面。全方位民主和全覆盖民主,归结到一个根本点,就是坚持以民主协商为动力,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涉及国家整体治理的事情、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通过大众政治参与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国家局部治理的事情、涉及某个地域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通过大众政治参与在这个局部和地域的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某些国家具体事务治理的事情、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的事情,通过大众政治参与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社会治理的事情、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通过大众政治参与在相应基层范围群众中广泛商量。总之,“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显然,这样一种大众参与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依靠人民民主力量扎实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领导力量,包括各阶级、各阶层和各领域、各方面劳动者和建设者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主体依靠力量。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开展广泛多层制度化民主协商,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汇聚起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的磅礴力量,是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的独特民主观的核心要义,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价值。《建议》进一步强调,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关键时期,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积极发展大众政治参与,“充分调动全社会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创新创造活力,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万众一心、勠力进取的生动局面”。这一目标任务要求,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强大生命力所在和广阔发展前景!

  (作者为中国政治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社科联学术委员会名誉主任、山东大学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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