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人无信而不立,国无信则不强。个人信用关乎个体自立,社会信用关乎国家富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增强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为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社会信用体系的持续完善是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强调“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作出重要部署。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出台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构建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意见》的发布,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深走实。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成效。信用信息共享水平大幅提升,建成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1.8亿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超过807亿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完善,信用促进融资步入机制化轨道,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标准化基础不断夯实,诚信文化氛围日益浓厚。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日臻完善,信用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知信、守信、用信意识不断增强,“信用+”应用场景不断拓宽,信用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升政府治理和服务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社会信用体系仍存在制度规则不够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开放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撑。
《意见》对未来一段时间信用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5方面23项重点任务,体现出广覆盖、数字化、制度化、体系化、市场化社会化等显著特征和亮点。在覆盖主体方面,对政务信用、经营主体信用、社会组织信用、自然人信用、司法执法体系信用等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并将政务信用建设放在首位,突出政府诚信的引领作用。在信用信息方面,将社会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公示、开放流通、安全保护等全流程纳入到信用管理范畴,更好顺应了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在奖惩机制方面,强化对守信行为的激励,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完善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有奖有罚,还给改过机会,体现了制度的科学性和人性化。在监管治理方面,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推进信用报告深度应用,加强对政府签订、指导签订合同等履约信用监管,推动信用赋能基层治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度,明确了信用监管治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制度、重点规则等。在市场化社会化方面,提出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深入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点任务,注重发挥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推动政府、市场、社会的良性互动。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意见》所体现的信用治理理念更加成熟,问题意识更加突出,内容更加丰满,措施更加有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信用基础。
(编辑:陈有勇)